白城铁路运输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专题报告

 

在2019年刚刚结束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在上级院指导和本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牢固树立“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理念,以便民服务为目标,切实担负起便民服务、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效率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现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诉讼服务制度建设

1.为了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我院立案庭加强诉讼服务机制制度建设,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建设机制》,并严格按照此项制度落实。根据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际需要确定功能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

2、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诉调对接。积极发展特邀调解员11人,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调解员的职业特点、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实行分类调解。

3、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2018年我院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但又调解不成的案件纳入速裁程序进行审理。2019年我院办理小额案件1件,小额案件适用率100%,网上数据录入率100%,文书上网率100%,电子卷宗扫描挂接率100%,法定期限归档率100%。

(二)、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区域设置及主要功能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审判,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制度规范。明确窗口职责、工作流程、办理要求、办结时限等,确保诉讼服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除诉讼服务中心常规建设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信访接待室,调解工作室,电子法院体验区,由法官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保障当事人诉权。

(三)、加强“分调裁” 机制改革

为主动适应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快速分流化解纠纷、缓解法院案件压力,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制定《关于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构建诉前调解+速裁模式,创新服务保障工作,有效推动了审判资源的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流目标,促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实行网上立案

电子法院网络平台,便利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的同时还减轻了法院窗口立案的压力,是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首要措施。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地开展网上立案工作,立案庭设立专人对前来立案的人员进行讲解,并进行网上立案演示,引导当事人使用体验区的电脑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进行网上立案体验。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我院因信息技术问题及硬件设施不到位,尚未建设诉讼服务网、诉讼线上调解机制、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各类诉讼服务平台,不能实现跨域立案、自助立案。

(二)、人员配置不到位,力量薄弱。

由于我院干警较少,立案庭只有庭长一人、干警二人,

立案工作、信访接待、调解、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等均由此三人担任,有时难以分身,影响工作效率。

(三)系统不能自动识别,无法实现繁简分流智能化。

目前我院信息网络硬件及软件功能不全,尚不能完成自动抓取数据,自动确定繁简,自动分流及推送法官,对经过诉前调解转入繁简分流的案件,也不能实现数据共享,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调解不成功转入诉讼程序案件不能实现网上立案。

对于诉前调解案件,所立案号为“民调”,因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即使当事人通过吉林电子法院网网上立案,所立“民调”案件也不属于网上立案,若再转入诉讼程序,所立“民初”案件也不属于网上立案,因我院整体案件少,这样大大影响了网上立案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为改进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遇到的问题,我院会引进先进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软件系统升级,探索信息化运用新模式,尽早实现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线上调解。

(二)、诉前强化过滤分流,诉后强化繁简分流。

建立繁简分流机制,确立“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工作目标,对案件根据类型特点、案件数量进行重新梳理。同时确定速裁案件类型,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一是积极加强立案阶段送达一体化服务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推行电子送达,提升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二是信息网络服务升级,目前我院信息网络硬件及软件都有待升级,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解决办公场所不规范问题。

 我院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立案接待窗口和信访接待室为一个窗口,无电子法院体验区,办公设施也不能满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