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
自2015年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中共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党组书记、院长周晓东同志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全院干警要以这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好司法改革这项工作,要在积极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不断完善、细化相关规章制度,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一、员额制改革落实情况
(一)员额比例
我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数为26名,在职人数21名。根据基层法院入额法官占比应为40%的要求,核定入额法官名额为10名,我院目前有7名员额法官,只占全院政法专项编制数的26.9%。法官少审判辅助人员少是我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最大的困难和压力,但院党组敢于直面矛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出首批入额法官。我院于2015年10月开展入额法官选任工作,对所有申请入额的法官一律采取“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共7名法官入额。二是切实加强审判辅助队伍建设。法官实行员额制以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判辅助队伍成为关键。改革之前,我院存在法官助理、书记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只有2名聘任制书记员兼职担任法官助理,填补没有法官助理的空白。为此,我院立足实际,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的方式选调了4名法律专业的法官助理,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了4名聘任制书记员,构建了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比例为1:1:1的审判团队。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我院队伍结构更趋合理,现有员额法官7名,司法辅助人员7名,司法行政人员7名,占比政法专项编制均为26.9%。2015、2016、2017、2018年截至目前的人案比分别为4件、5件、8件、3件。
(二)员额分布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入额时间 |
法官等级 |
学历 |
1 |
周晓东 |
院领导 |
2015.10 |
三级高级法官 |
大学 |
2 |
宋桂菊 |
院领导 |
2015.10 |
四级高级法官 |
大学 |
3 |
张志成 |
院领导 |
2015.10 |
四级高级法官 |
大学 |
4 |
孙元东 |
刑事审判庭 |
2015.10 |
四级高级法官 |
大学 |
5 |
王昌明 |
立案庭 |
2015.10 |
一级法官 |
大学 |
6 |
丁尔新 |
执行局 |
2015.10 |
一级法官 |
大学 |
7 |
刘振国 |
民事审判庭 |
2015.10 |
一级法官 |
大学 |
我院有未入额院领导一名,为政治处主任:刘永来,1966.01出生,2014.09任政治处主任,县处级副职,没有法律职称。未在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司法技术(后两类部门未设置)等非业务部门设置员额法官岗位。
(三)入额标准
司法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入额工作,认真研究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司法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本院员额法官。严格把握选任的标准和程序,不存在“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的情况。法官选任笔试由省高院统一安排,主要测试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实践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面试工作由铁路中级法院统一委托第三方命题,组织辖区两级法院同一时间分别进行,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入闱封闭;考核工作由我院党组自行组织实施,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考核包括会议测评推荐和谈话推荐,定性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表现和审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工作实际表现,对定性考核不适合担任员额内法官的,不列入拟选任人选。我院自2015年10月进行首批法官入额后,并未遴选法官,法官等级也无变化。
2015年至今办案基本情况及质量
员额法官 |
承办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周晓东 |
8 |
3 |
1 |
4 |
宋桂菊 |
6 |
6 |
0 |
0 |
张志成 |
26 |
0 |
22 |
4 |
孙元东 |
37 |
37 |
0 |
0 |
王昌明 |
13 |
0 |
13 |
0 |
丁尔新 |
25 |
0 |
2 |
23 |
刘振国 |
4 |
1 |
0 |
3 |
我院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采取一案一评查的形式对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每案附案件质量评查表一份,并于每季度末向全院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根据办法,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我院自2015年至今所有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均为优秀。我院积极落实奖惩制度,依据审判质效排名奖优罚劣,员额法官丁尔新、张志成在201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孙元东在2016、2017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四)员额递补和退出
为加强我院法官队伍建设,完善员额法官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按照《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相关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落实员额法官的递补和退出。但我院截止目前暂未有员额法官退出。
(五)办案情况
1.院领导办案比例、办案数、案件类型
2015年我院入额院领导3人,共承办案件13件,均为民事案件,占全部受案的48.15%。
院领导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周晓东 |
0 |
0 |
0 |
0 |
0 |
宋桂菊 |
0 |
0 |
0 |
0 |
0 |
张志成 |
13 |
1 |
0 |
13 |
0 |
2016年我院入额院领导3人,共承办案件8件,其中3件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1件执行案件,占全部受案的25.8%。
院领导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周晓东 |
2 |
0 |
1 |
0 |
1 |
宋桂菊 |
2 |
0 |
2 |
0 |
0 |
张志成 |
4 |
1 |
0 |
4 |
0 |
2017年我院入额院领导3人,共承办案件12件,其中6件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1件执行案件,占全部受案的22.64%。
院领导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周晓东 |
3 |
0 |
2 |
0 |
1 |
宋桂菊 |
4 |
0 |
4 |
0 |
0 |
张志成 |
5 |
0 |
0 |
5 |
0 |
2018年至今我院入额院领导3人,共承办案件10件,其中4件民事案件、6件执行案件,占全部受案的52.63%。
院领导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周晓东 |
3 |
0 |
1 |
0 |
2 |
宋桂菊 |
0 |
0 |
0 |
0 |
0 |
张志成 |
7 |
0 |
3 |
0 |
4 |
2.庭长办案比例、办案数、案件类型
2015年我院庭长3人,共承办案件13件,其中12件刑事案件、1件执行案件,占全部受案的48.15%。
庭长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孙元东 |
12 |
0 |
12 |
0 |
0 |
王昌明 |
0 |
0 |
0 |
0 |
0 |
刘振国 |
1 |
0 |
0 |
0 |
1 |
2016年我院庭长3人,共承办案件18件,其中12件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3执行案件,占全部受案的58.06%。
庭长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孙元东 |
12 |
0 |
12 |
0 |
0 |
王昌明 |
3 |
0 |
0 |
3 |
0 |
刘振国 |
3 |
0 |
0 |
0 |
3 |
2017年我院庭长3人,共承办案件20件,其中11件刑事案件、9件民事案件,占全部受案的37.74%。
庭长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孙元东 |
10 |
0 |
10 |
0 |
0 |
王昌明 |
9 |
0 |
0 |
9 |
0 |
刘振国 |
1 |
0 |
1 |
0 |
0 |
2018年至今我院庭长3人,共承办案件8件,其中3件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占全部受案的42.11%。
庭长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孙元东 |
3 |
0 |
3 |
0 |
0 |
王昌明 |
5 |
0 |
0 |
5 |
0 |
刘振国 |
0 |
0 |
0 |
0 |
0 |
3.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
我院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高法〔2017〕57号)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自规定实行以来每月的审判态势分析报告和审判绩效自查情况报告均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4.非领导职务员额法官办案数
我院非领导职务员额法官1名,所属部门为执行局,办案数如下:
年份 |
承办案件数 |
参与合议案件数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2015 |
1 |
15 |
0 |
1 |
0 |
2016 |
3 |
7 |
0 |
1 |
2 |
2017 |
21 |
2 |
0 |
0 |
21 |
2018 |
1 |
0 |
0 |
0 |
1 |
5.我院不存在未入额法官办案情况,也不存在入额法官不办案、继续在综合业务部门或行政部门工作的情况。
(六)办案质效(2015年至今)
2015年我院共有员额法官7名,共计受案27件,人均办案数约为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100%;无涉诉信访案件;无发改案件。
2016年我院共有员额法官7名,共计受案31件,人均办案数约为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3%;无涉诉信访案件;无发改案件。
2017年我院共有员额法官7名,共计受案53件,人均办案数约为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100%;无涉诉信访案件;无发改案件。
2018年至今我院共有员额法官7名,共计受案19件,截至目前人均办案数约为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100%;无涉诉信访案件;无发改案件。
年份 |
员额法官数 |
人均办案数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一审服判息诉率 |
涉诉信访率 |
发改率 |
2015年 |
7 |
4 |
100% |
100% |
0 |
0 |
2016年 |
7 |
5 |
100% |
91.3% |
0 |
0 |
2017年 |
7 |
8 |
100% |
100% |
0 |
0 |
2018年 |
7 |
3 |
100% |
100% |
0 |
0 |
我院近三年来没有针对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投诉情况
(七)绩效考核
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管理,客观公正评价我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和司法业绩等基本状况,为院党组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规范适用、注重实绩、激励促进的原则,制定《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依据该办法贯彻落实了绩效考核制度。
2017年我院员额法官绩效奖金为白城市公务员人均月收入的50%,包括员额法官基本工资增资和绩效。在发放绩效奖金时应根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分档发放,发放时要适当拉开档差,避免平均主义。入额院领导绩效奖金发放标准不能高于同类人员的平均值。经院党组研究,我院员额法官绩效奖金按照三个档次发放,档差分别是:一档110%(2人)、二档100%(3人,含入额院领导3人)、三档90%(2人),其中二档100%就是平均值。司法辅助及行政人员绩效奖金按照当地公务员人均月收入的20%发放。
二、新型办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一)办案决定权
1.完善法官办案权利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
2016年下半年,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界定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等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详细规定了员额法官及相关司法人员的职责权限。
同时,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员额法官等司法人员的履职责任和权益,从而进一步强化法官审判责任意识,提高审判质量。
2. 法官、合议庭独立决定案件率
我院自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就落实了承办法官独立办案制度,员额法官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负责,对违规办案追责,同时剥离辅助事务,把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全心做好“审理者”,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我院自2015年至今,法官、合议庭独立决定案件率为100%。
3. 院领导听取汇报案件
我院2015年至今无院领导听取汇报的案件。
4. 审委会决定案件情况
自司法改革以来,我院修订了审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审委会只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充分放权给合议庭、承办法官,由于铁路法院管辖性质的特殊而导致案件数量少,复杂程度低,2015年至今无进入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我院审委会的召开多为议事、决策以及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审判态势。
5.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案件数
由于铁路法院案件少、复杂程度低,因此无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咨询的案件。
6.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数
2015年至今,我院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因此,没有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案件。
(二)办案团队
1.办案团队中法官、助理、书记员配比
我院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组建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关于组建审判团队的通知》。组建1个综合审判团队,基本模式为“法官+法官助理+聘任制书记员”,在各审判团队办案总量趋衡的前提下,因案而异、因人而异,适当调整案件和人员分配,确保审判团队成员间配合顺畅、形成合力。
2.审判团队内部人员分工
按照《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关于组建审判团队的通知》规定,明确审判团队内部职责分工,明确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主导地位,具有案件的判断权、裁量权、文书签署权以及团队工作指挥权;法官助理要发挥协助、辅助法官办案的职能作用,在法官的指挥下,承担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保全送达、调解协调、草拟文书及法官交办的与审判相关的业务性、程序性工作;书记员承担法庭记录、案件整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建立以法官工作为中心,以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辅助的工作格局,打造定位精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符合现代审判规律的审判团队。
3.近三年内设机构的数量变化
2015年至今我院内设机构数量无变化,共7个,业务部门有5个,非业务部门有2个。
4.相对稳定的办案团队占员额法官的比例
截止2018年4月,我院内设机构数为7个,政法专项编制的实有人数为21人,两者的比率为1:3。
5.内设机构中业务部门与非业务部门数及比率
我院业务部门有5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非业务部门有2个(政治处、办公室),两者的比率为2.5∶1。由于我院编制少,实有人员不足,确实存在1人庭或2人庭(科、室)现象。
6.是否开展了司法辅助事务市场化、社会化的探索
我院自2009年4月始分三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了6名聘任制书记员,有效缓解我院司法办案人员紧张的局面。另外于2017年11月将我院库存卷宗信息化工作外包给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花费近2个月时间完成了全部卷宗电子扫描工作,以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保障了审判、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办案流程
1.当场立案率
2015年至今收案情况如下:
年份 |
新收 |
当场立案率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2015 |
26 |
100% |
12 |
14 |
0 |
2016 |
30 |
100% |
15 |
8 |
7 |
2017 |
52 |
100% |
17 |
14 |
21 |
2018 |
19 |
100% |
3 |
9 |
7 |
共计 |
98 |
100% |
47 |
44 |
35 |
我院所有案件均当场立案,当场立案率100%。
2.分案部门随机分案比例
由于我院每一庭室的员额法官数量唯一,各审判、执行庭室只有一名员额法官,考虑此现状我院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设置为手动分案模式,立案庭分案采取手动分案机制,所有案件均进行手动分案到承办人。
3.证人出庭率
2015年至今我院所审理的全部案件均不涉及证人出庭的情形。
4.长期未结案件数
我院2015年至今无长期未结案件,无旧存案件。
5.立案分流机制运行
我院立案庭设置程序分流员2名,今年所收立执行、刑事、民事案件均按照难易程度适用简易程序分案给具体承办人,民事案件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立案操作,并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立案分流实施方案》。
6.繁简分流机制运行
我院为贯彻落实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案改革的工作部署,制定了《白城铁路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细则》,并对我院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细报告,并针对本院现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做出整改。
7.办案流程动态监控中发现瑕疵案件的数量
2015年至今,我院通过数字法院应用系统、诉讼服务管理系统、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等系统全流程网上办案件,实现所有案件网上运行,及时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未发现瑕疵案件。
(四)监督管理
1. 院领导要求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的案件数量
我院自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就落实了承办法官独立办案制度,法官、合议庭独立决定案件,不受院领导的干预,因此我院无院领导要求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的案件。
2. 院领导审批案件数量
2015年我院院领导审批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共计15件,其中刑事12件:(2015)白铁刑初字第1-12号;民事3件:(2015)白铁民初字3-5号。自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于2016年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裁判文书签发办法》,明确规定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审判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直接定案形成的裁判文书,经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6年起再无经院领导审批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
3. 裁判文书上网比例
我院为规范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工作,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办法》。
本院2015年1月1日后生效的裁判文书,应当按规定在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司法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2015年,我院结案26件,裁判文书上网22件,其中刑事11件,民事11件。经审批不上网4件,3件为调解案件,1件为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2015年度上网率为100%。
2016年,我院结案30件,裁判文书上网22件,其中刑事15件,民事6件,执行1件。经审批不上网8件,2件为调解案件,6件为非裁判文书,2016年度上网率为100%。
2017年,我院结案53件,裁判文书上网47件,其中刑事17件,民事9件,执行21件。经审批不上网6件,其中5件为调解,1件为非裁判文书,2017年度上网率为100%。
2018年第一季度,我院结案4件,裁判文书上网3件,其中刑事2件,民事1件。经审批不上网1件,为调解案件,2018年第一季度上网率为100%。
经省高院审核,我院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裁判文书上网“双百”工作。
年份 |
结案 |
刑事 |
民事 |
执行 |
经审批不上网数 |
上网率 |
2015 |
26 |
11 |
11 |
0 |
4 |
100% |
2016 |
30 |
15 |
6 |
1 |
8 |
100% |
2017 |
53 |
17 |
9 |
21 |
6 |
100% |
2018 |
4 |
2 |
1 |
0 |
1 |
100% |
共计 |
113 |
45 |
27 |
22 |
19 |
100% |
4. 案件质量评估中发现问题案件的比例
我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采取一案一评查的形式对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每案附案件质量评查表一份,并于每季度末向全院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根据办法,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我院自2015年至今所有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均为优秀,未出现问题案件。
同时,我院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质量双向评查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建立了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库。2015年至今,我院无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
5. 办案全程留痕情况
我院通过数字法院应用系统、诉讼服务管理系统、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等系统全流程网上办案件,实现所有案件网上运行,确保院、庭长和审判管理室对案件整体流程“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住、说的清”,能够及时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程序进行跟踪提示及催办,保障案件流程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紧密,强化了审判流程管理。
同时运用司法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进一步推行司法公开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办法》,对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了细致规范;制定《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庭审网络直播的暂行规定》,对于庭审直播的案件范围及程序等进行了细致规范,保障司法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推行庭审直播以来,我院已直播案件7件,均为刑事案件。
6. 各审判业务条线的对下指导情况
我院审委会注重通过案例指导审判工作,适时推选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典型案例,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了大力推进司法案例的研究和推选工作,我院于2016年成立了司法案例研究机构。经我院司法案例研究机构推选的参考性案例需要审委会进行审查和筛选,经审委会研究讨论后方可上报、发布。2016年度我院在中国司法案例网共推选案例7个;2017年度我院共上报发布参考性案例4个,有效地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三、职业保障情况
(一)薪酬保障
1.法官增资兑现情况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员额法官执行全国统一,区别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工资包括三项,职务等级工资、津补贴、绩效奖金。其中职务等级工资是员额法官的基本工资,是由原来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套改过来的,另外两项工资是津补贴和绩效奖金,津补贴执行对应职级公务员的津补贴,现绩效分为三大块,绩效奖金(又名:司法绩效)、地方绩效(按照上级法院评定档次,参照地方绩效标准50%发放)、省直绩效(按照上级法院评定档次,参照省直绩效标准50%发放)。目前,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我院员额法官增资已全部按照规定兑现完成。
2.法官实际增资幅度
理论上员额法官工资额高于当地公务员人均收入的50%,此50%人均增资为员额法官现月工资额比照原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层次月工资额上涨部分加司法绩效的总和。目前我院员额制实施后,员额法官基本增资平均约为1600元/月,司法绩效奖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分档发放。
3.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际增资幅度
我院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实际增资幅度为当地公务员人均月收入的20%,全部体现在司法绩效中,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落实到位。
4. 住房、医疗、车补等福利政策和退休待遇是否落实
住房、医疗、车补等福利政策和退休待遇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单独职务序列
1.法官等级套改到位比率
根据《全省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要求,我院对符合套改条件的人员均进行了法官等级套改,共有7人参加了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其中套改为三级高级法官的有1人,套改为四级高级法官的3人,套改为一级法官的有3人。法官等级套改到位比率为100%。
2.按期晋升的人数和占比
我院无一级等级以下的法官,因此无符合按期晋升的人员。
3.择优选任人数和占比
根据《吉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吉组发[2016]1号)文件要求,二级高级、三级高级法官不超过法官员额的20%,即1人。四级高级法官的人数不得超过法官员额的35%,即3人。我院无空余名额可择优晋升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根据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全省法院第一批择优选升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办法(试行)》通知,我院有且只有周晓东院长一人为三级高级法官,且符合择优选升条件,已上报选升材料待审批。
4.单独职务序列相应待遇(医疗、车补等)的到位比率
自实施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以来,我院员额法官相应待遇(医疗、车补等)均按规定兑现到位,到位率为100%。
(三)人身保障
2017年7月5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1. 妨碍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案件数量及处理数量
2015年至2017年我院无此类案件。
2.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法官案件数量及处理数量
2015年至2017年我院无此类案件。
3.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保护措施的案件数
2015年至2017年我院无此类案件。
(四)职务保障
1.近三年我院无被调离、免职、辞退、降级、撤职等处分的人员
2.我院无因办案数量、末位淘汰、等原因调整法官岗位的人员
3.无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数和记录、通报、追责的情况
4.无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数和记录、追责的情况
5.落实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和职业培训等制度
我院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近三年未休假的干警予以未休年休假奖金的发放及时到位。每年定期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全身健康体检。积极参与省高院、中院组织的各类业务职业培训活动。
(五)职业保障政策宣讲
我院向干警宣传解读职业保障等改革政策情况:司法改革以来,我院在干警职业保障等改革政策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了多次政策宣讲,并将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信息对我院干警进行了公开。如,向干警传达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让每位干警领会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各项改革的目的及意义;向干警介绍个人工资构成、绩效奖金分配情况、带薪休假方案及补贴标准、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等,及时告知干警改革红利发放情况;让干警了解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法官权益维护措施及相关信息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19 1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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