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省法院2016年司法统计工作情况
及2017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法院:
近日,最高院下发法[2017]6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统计2016年工作情况及2017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全面总结全国法院2016年司法统计工作情况,部署2017年司法统计主要工作任务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内容,更好地完成2017年司法统计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省法院2016年司法统计工作情况及2017年主要任务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法院2016年司法统计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省法院在省高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及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案件新标准,稳步推进数据并轨工作,积极开展司法统计分析和重点课题报送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司法统计工作任务,相关工作受到了最高院的表扬,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顺利完成人民法院单机版司法统计报表与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数据并轨工作
2016年,省高院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与司法统计并轨工作部署,成立了数据并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审管办与立案庭、技术处和各审判业务部门协调、调度、督导,各部门联动,上下级法院联动,严格对照案号、案件信息的标准,在数据管理平台上报各类案件信息项,认真核查数据信息,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案件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其中,长春、吉林、白城、长春铁路等地区法院完成工作质量好、标准高、报送数据核对信息项详细、准确、及时。截至2016年末,全省法院顺利完成单机版司法统计报表与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数据并轨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法院案件统计数据从“数据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二)顺利完成年度司法统计报表报送衔接工作
2016年,全省法院要完成单机版司法统计报表与网络版新报表衔接工作,此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省高院按照“早筹划、早部署、多交流、多指导”的工作思路,深入研究最高院案号和案件信息标准要求,及时与最高院研究室沟通咨询,制定下发《2016年单机版司法统计报表新旧对应关系》,统一规范全省法院执行统计数据填报,利用明传通知、微信等方式即时进行调度督导,全省三级法院上下联动,各中、基层法院科学、规范、准确录入司法统计数据,其中,吉林、延边、通化、松原、长春林区等地区法院司法统计报表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另外,积极解决林区、铁路两级法院司法统计报表系统问题。省高院结合林区、铁路法院重组改制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最高院沟通,申请了司法统计报表序列号,协调华宇公司配装18家法院的司法统计单机版报表系统,并就林区、铁路两级法院的司法统计人员组织了专门岗位技能培训,通过派人到院、电话交流等方式指导司法统计报表填报,实现全省三级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全覆盖。
(三)顺利完成司法统计专项调研工作
按照最高院《关于开展强制医疗案件调研的通知》和《关于核查和补报强制医疗案件统计信息的通知》要求,全省三级法院联动,密切配合,认真检查核对案件填报信息, 定期发布核查报告,逐数逐项调度督导,及时修正、补报错误数据、遗漏案件信息,完成强制医疗信息全部采集工作,受到最高院的表扬。通过对吉林法院2013至2015年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总结审判经验,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完成《吉林省法院关于强制医疗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和《吉林省法院司法统计并轨工作总结报告》,其中,长春、延边中院报送强制医疗的调研报告和案例质量较高。
(四)顺利完成全国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课题评选活动
按照最高院下发《关于征集2016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题目的通知》(法明传[2016]165号),认真选报司法统计分析文章,组织落实2015年度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研究和结项工作,其中,图们铁路运输法院朴永刚、张乐乐撰写的《合同效力裁判情况的调研分析》作为吉林省法院2015年度结项课题被最高院评选为良好等次;省高院审管办邢咏选送的《关于强制医疗案件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列为吉林省法院2016年度重点课题项目;认真参加全国法院第十次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活动,省高院民二庭参评作品《担保合同纠纷司法统计分析》获三等奖,《全国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文集》收录2篇文章。
(五)顺利完成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为全面提高全省法院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省高院审管办于2016年5月组织了110余人参加的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员培训班,邀请最高院研究室研究员黄彩相讲授《案号和案件信息标准相关问题解读》和《2015法标相关问题解读》;吉林财经大学马敏娜教授讲授《统计学及其应用》;华宇公司马晓娟工程师讲授《司法统计相关软件的应用》;省高院邢咏同志、长春中院李爽同志、延边中院高伟同志分别讲授《司法统计报表填报实务》,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授课效果较好,通过此次培训,全面提升全省法院司法统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全省法院2017年司法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适应调整后的统计数据收集机制,做好各项相关统计数据工作
1.按照最高院工作部署,单机版司法统计报表系统停用,2017年1月起不再使用“单机版司法统计报表”系统收集司法统计数据,改从“数据集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各院原单机版司法统计系统资料要做好留存工作,包括年度统计报表汇总纸质版资料存档保存,电子数据存档,原涉密统计电脑留存。
2.从2017年开始,司法统计数据将以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生成数据为唯一数据来源,基层法院对本院案件信息项的数据质量负责,各中级法院对本院及辖区案件信息项的数据质量负责。省高院为各院配置了登录内网“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的帐号和密码,已于2016年11月8日省高院下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吉高法明传〔2016〕291号)中明确账号和密码,网址为“http://192.2.0.32:8080/sffx-zzpt/index/index.html”,全省法院司法统计人员要于每月月初对平台生成的上月137张报表进行数据核查、修正,核查措施可采取与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核对,与业务庭数据信息核对,如发现数据有误或报表显示错误,应与技术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予以修正,各院对外发布数据要统一从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的司法统计报表提取,确保与省高院数据来源一致。
3.针对数据集中管理平台部分刑事案件信息无法接收的情况,“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情况统计表”仍需单独上报,各中级法院应将本地区半年、全年汇总报表电子版(包括中院本级、辖区各基层法院以及辖区汇总表分类分表一并报送)及纸质版(必须机要邮递或专人),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7日前报送至省高院。各中级法院司法统计人员应做好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表格式、项目填报报表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及时。电子版“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情况统计表”已挂接在省高院内网审判管理和司法统计栏目下,请各院自行下载。
4.自2017年1月起,强制医疗案件信息已纳入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不再人工录入,各院以前专项采集录入至“http://192.0.0.188”平台的信息不需再单独填报。原统计报送制度规定的死刑统计表、宣告无罪统计表报送要求和时间,各院应参照“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情况统计表”上报规定执行。
(二)完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标准》工作
按照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全省法院在落实执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发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特别是一些适用于本地数据统计需要,尚未收录至《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的案件信息项,及时反馈至省高院审管办,省高院将及时与最高院联系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业务标准。
(三)组织开展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研究工作
1.开展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研究工作。2017年,省高院将围绕司法改革、审判业务、审判管理、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司法统计分析课题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实证研究在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司法决策、司法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已经确定172项研究题目(课题题目已经发布于:省高院内网-审管办-工作动态中,各院自行下载),请各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课题撰写工作并及时上报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各中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撰写课题质量,省高院将全面总结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课题的完成情况。
2.组织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省高院将按照最高院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申报工作,选题坚持“少而精,大而实,小而深”的原则,既突出审判执行业务前沿问题,又要兼顾法院司法改革等基础性问题,为开展好全省法院2017年度司法统计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开展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培训工作。为全面提高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课题质量和撰写水平,省高院将于近期组织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培训工作,内容涉及司法统计数据采集、司法统计分析方法、司法统计结果运用、统计软件应用、数据可视化等方面,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课题撰写人员应积极参加,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省高院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邢 咏 联系电话:0431-88556908
黄一鸣 联系电话:0431-88556948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4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24 1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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