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吉林 2022-09-27 14:41 发表于吉林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建设“长春智慧法务区”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新时代吉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9月26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并指定11家法院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进行跨区域管辖,开展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
发布会介绍,省法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考虑到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2019年以来已经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人才储备,最终决定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改革,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专业的司法保护,省法院结合吉林生态环境特点,借鉴外省先进工作经验,决定由全省十个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推动形成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模式。具体是由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负责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长春铁路、吉林铁路、通化铁路、白城铁路、延边铁路、梨树县、东辽县、临江市、前郭县、珲春林区共10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全省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从9月26日第二个“吉林生态日”起,各指定管辖法院正式开始跨区域受理环境资源案件。
此次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构建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是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一次重构。全省法院将以此次改革为契机,一体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常态化运转,一体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一体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一体打造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培育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跨区域管辖便民举措,稳步推进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向纵深发展,服务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据了解,2019年以来,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全省法院全面保护黑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重保护特色生物,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省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牵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980件,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答记者问
问:刚才提到省法院在2022年7月28日印发了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并于今日正式施行。请具体介绍一下文件印发后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法治日报》
记者
答:为保证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顺利运行,省法院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专门部署。省法院于8月31日、9月13日组织指定管辖法院召开了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推进会,定期调度各指定管辖法院筹备进展情况。同时,省法院及各指定管辖法院积极与相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沟通协调,保障工作衔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准备。 一是做好指定管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人员调配工作。本次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改革涉及多种审判程序,案件类型多样,为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指定管辖后顺畅运行,由省法院统筹谋划,各中基层法院精心挑选,根据各指定管辖法院及地区实际情况,通过遴选、选调、借调等方式,合理调配环境资源审判力量。 二是建立指定管辖法院与其他法院协作机制。各指定管辖区域内法院建立起联络员制度,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员,保证沟通顺畅、配合默契。在全省法院推广诉讼服务“全域通办”,健全完善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巡回审判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协作工作机制,非指定管辖法院将积极配合指定管辖法院,做好裁判执行工作,探索生态修复治理联合跟踪机制。建立宣传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指定管辖对外宣传工作,保障公众全面知悉。各地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法院间司法协作机制,例如,在8月26日,松原、长春、白山、白城、吉林、长铁六家中院签署了《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松花江流域法院司法保护新机制。
三是建立适应指定管辖特点的外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指定管辖改革后跨区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涉及的程序变化等,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各地区在已经建立的外部协同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指定管辖方式的调整变化,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工作联络,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跨域司法协作,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全省各中院在外部协作方面积极行动,如通化、辽源中院主动对接,由当地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各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工作推进会议;延边林区中院联合延边林区检察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座谈会,其他地区相关工作也在持续推进。
《城市晚报》
记者
问:请问此次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在便民利民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坚持人民至上,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构建便民利民机制。为体现“铁法有作为,群众得实惠”的改革初衷,制订了《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做好司法便民工作的指导意见》《“1+10+N”巡回审判点工作方案》。与松原中院、长春中院、吉林中院、白山中院、白城中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就司法协作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我们将打破“坐堂问案”的常规模式,运用集中审理、巡回审理等灵活多样的途径,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地域化特征明显,同种环境损害行为往往重复出现,通过把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开到社区村屯里,既能打造“百姓家门口”的环境资源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又能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功能、震示范效应,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预防一片”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设计开发了线上环境资源法庭,致力于打造集网上接待、网上立案、网上诉讼于一体的全流程、全方位、全天候“一站式”网络诉讼平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相信通过我们的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老百姓能够切实享受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红利。
问:请问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后续有什么工作打算?
中国新闻社
记者
答: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要深入贯彻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能力,尤其是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综合能力,着力培育研究型、复合型、专家型法官,增强裁判说理能力,努力创造伟大判决。有机融合“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追偿”手段,织密吉林大地“绿水青山”“冰天雪地”生态环境保护网。培树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示范教育作用。完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探索运用环境侵权禁止令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执行绿色通道,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碳汇赔偿、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替代执行方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综合执行“一体化”格局。 二要主动融入环境治理大格局,建立环境资源行政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我们将更加主动融入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工作格局,把加强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生态环境共护、单位人员共训等举措落实落地,在完善共建机制、推进环境治理项目等方面下功夫,拿出新举措,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敏感案件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柔性司法功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高位指导功能,形成环境资源行政、司法保护合力。结合各地环境资源特点,打造环境资源精品工程,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空间新格局。
三要坚持创新引领,延伸环境资源审判社会功能。环境资源审判已经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宣传环境资源审判的成果,宣传环境治理司法保障的作用。深化环境司法理论研究,持续开展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利用长春智慧法务区的平台和科研资源,联合行政机关、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等,共同组织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论坛,为建设“绿美吉林”,为环境资源法科研进步、人才培养,为环境资源领域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发挥司法机关的应有作用。在这里,真诚邀请各位媒体朋友持续关注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一方面做好宣传员,把环境资源审判的成果宣传出去、展示出去;另一方面,作为媒体力量对我们进行监督,欢迎大家对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的成长进步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6 12: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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